法国对媒体实施监督以防止虚假广告
日 期:2006-10-11 14:10:16 来 源:新华网 作 者:陈俊侠
法国视听委员会广告监督处负责人亚历山德拉·米耶勒女士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国政府多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对各媒体、特别是影视媒体实施监督,以避免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米耶勒指出,法国政府1992年颁布的第92-280号政令规定,播发虚假广告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音频或视频方式对某种商品的功效、服务、品牌、生产商等要素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法国视听委员会负责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该政令,法国视听委员会在认定某媒体播发虚假广告的事实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向该媒介发出警告,使其今后不再播发虚假广告;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终止某则虚假广告的播出;如果情节严重,对传播媒体实施经济处罚。
米耶勒强调,电视台等媒体对虚假广告的播出负主要责任,但如果遭到处罚的媒体认为播出虚假广告的责任不在自己一方,它可向司法机构起诉广告代言人或厂商。
她说,法国法律并没有对虚假广告的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法国视听委员会可根据涉案媒体的经济实力以及虚假广告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对该媒体实施一定金额的处罚。她透露,法国著名私营电视台“M6”2002年就曾因播放一则广告,夸大某一度假村的居住质量而遭到15万欧元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为避免虚假广告,法国视听委员会建议各媒体在播放广告前,必须将该广告内容提交行业组织——广告审查局进行审查。这一措施已成为法国广告界的“行规”。
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或对本网站文章存在任何疑问,请先阅读本网站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1、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广告网(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广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广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广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除中国广告网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中国广告网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中国广告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本网站转摘的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和我们联系。转摘稿件原作者我们将酌情支付稿费。联系信箱:cnad@cnad.com
再来看几篇跟 法国对媒体实施监督以防止虚假广告 相关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