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广告牌公示引争议 省广告协会欲讨说法

日 期:2006-10-11 17:13:57    来 源:人民网河南视窗   作 者:

  郑州市户外广告过多过滥,引得众多市民长期不满。目前,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决定拆除部分主干道的户外广告牌,又引起诸多广告商的不满。对于项目部“一刀切”的做法,河南省广告协会公开表示将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
  10月9日,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在媒体上发布《关于建设路等五条道路户外广告拆除整治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要求广告商自行拆除建设路、未来路、正兴街、东西大街、紫荆山路上的74块户外广告牌,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公示》一出,立刻在郑州市广告圈内引起震动,河南省广告协会认为此《公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决定通过正当渠道向政府建议,拒绝拆除上述广告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日下午,河南省广告协会召开会议,137家广告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针对《公示》,众多广告经营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的代表认为,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但有位置突出、能够起到广告效应和美化亮化郑州的给予适当保留;也有代表认为,广告公司经营户外广告投入了大量资金,许多都有合法手续,如果拆除,必须给予一定补偿;还有代表提出,广告公司与户外广告牌的业主都签订有合同,因为拆除造成合同违约,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协会会长宋玉建告诉记者,此次拆除的户外广告,几乎包括了5条道路上的所有户外广告,其中30%以上有合法手续,希望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经营者的意见。宋表示,他们将委托律师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或行政复议。
  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的王红建老师认为,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郑州市户外广告目前遭遇的情形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出现过。对户外广告应该区别对待,证件齐全且在合同期限内的,政府强制拆,无疑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剥夺,如果是为了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拆,但一定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给经营者一定的补偿之后才能拆,而不是通过一纸公告,一拆了之。对于无证或证件不齐的,也要具体考虑无证或证件不齐的原因而区别对待。此外,《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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