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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的电视媒体传播
来源:《广告大观》 作者:张海鹰 日期:2007-3-7 9:54:3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传播 理念的演变,近年来“新 兴媒体”的概念不断被提及。所谓“新兴媒体”,目前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特指网络媒体。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区别于传统的平面、电波和户外媒体,这种传播方式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逐渐发展壮大。第二,指各常规媒体形态与新科技相结合,而产生的“边缘媒体”,如电视媒体与手机构成手机影院;网络与手机构成移动网络;公交与电视构成移动电视,电视与楼宇构成楼宇视频,电视+网络+通讯,构成IPTV等等。
  近年来,“新兴媒体”发展比较快,一度有人认为电视等传统媒体地位受到冲击和威胁。甚至有人提出,“新兴媒体的出现将改变传统媒体的地位和命运”、“分众媒体的出现开创了新的传播时代”等观点。那么,应该怎样看待新兴媒体呢?我们认为:新兴媒体是对传统媒体有利的补充。具有比较特殊的传播价值。这种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形式上的补充;二、到达率上的补充;三、针对核心消费群的宣传强化。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我们需要的传播应该是立体的和多角度的,只有充分利用各媒体的传播特性并加以组合运用,才是科学有效的媒介策略。那么,在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新兴媒体 ”究竟有没有影响到传统媒体的地位?电视媒体是否依然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传播途径?在此仅呈一管之见。
  首先,目前的“新兴媒体”仍属小众范畴,在覆盖和普及率上,无法与电视等媒体相比。截止2005年底,中国的城市电视机普及率已经超过 99%,电脑普及率为44.6%,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家庭仅为24.1%,电视日到达率为94.7%,其渗透和影响力是网络的6倍。而楼宇液晶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网络等的覆盖更是集中在局部地区的少数人群中。另外,从各媒体的交叉覆盖情况来看,接触网络媒体的受众中,有90.7%在当天同时接触到电视媒体;在接触到LCD的受众中,有94.9%在当天也收看了电视节目。(以上数据来源为CTR的全国消费者调查)因此,单纯从媒体渗透和影响力角度,电视媒体基本上可以触达大部分“新兴媒体”的受众,而反之,则没有任何的新兴媒体组合能够代替电视媒体的传播广度。
  其次,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我们更需要集约化的大众传播手段。我们知道,品牌宣传是分层的,从品牌知名度、理解度,到品牌尝试使用、忠诚消费者,是个由大到小逐渐锁定的过程。在中国市场上,各品牌的打造都需要培育更巩固和更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群体。消费者需要他们的消费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只针对核心消费群的品牌宣传是不够的。这一点通过近年的中高档车大战、润滑油大战等可以得到验证。在中国市场,我们很少能找到大众消费品采取小众媒体营销的成功案例;相反,小众产品通过大众媒体传播的成功经验比比皆是。
  第三,科技的发展在创造和培育了新兴媒体的同时,也为传统媒体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产生了新兴的网络媒体,但同时也使电视、平面等传统媒体的采编和制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互动性强曾经是网络媒体的先天优势,但借助互联网、短信和直播技术,电视同样可以达到与观众随时互动,并且在形式上可以比网络媒体做得更丰富。与新兴媒体相比,电视媒体的技术手段更为成熟、普及率更高,具有比较高的平台和起点,因此,任何新技术的应用都会给其发展带来飞跃。从某种角度而言,新兴媒体的出现不仅不会对电视等常规媒体产生威胁,反而会为其更快速地发展注入动力。
  第四,新兴媒体的发展仍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的检验。网络媒体的出现和发展似乎始终伴随着“泡沫”这个词。在它“火爆”的初期, 曾有人认为它将迅速取代传统电波和纸媒,但现在看来,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传统媒体的地位仍将不可动摇。几年前被一些新经济代表勾画的 “流媒体”、“通过用户注册信息点对点发布广告”、“达成从广告信息发布——产品功能介绍——价格查询及订单完成等连贯营销”等概念至今仍没有广泛应用。目前“品牌图形广告”仍是网络广告的主要形式,等等。因此,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新兴媒体的发展。
  第五,新兴媒体是以“小众”和针对性强为主要特点的,但同时这些特点也成为阻碍其广告投放的瓶颈。网络媒体具有超大的内容扩展空间,可以提供满足不同需要的信息平台。这个特点对网民非常有利,但同时也令广告主更加困惑,因为受众会迅速分流到新闻、财经、生活、娱乐等频道;数不清的聊天室、社区和BBS;浩如烟海的Blog;各个游戏大厅下面的各个游戏室……面对散布在各个角落里的消费者,广告主往往感觉无从下手。同样,LCD液晶电视广告也存在相似的问题,我们很难找到一种渠道将信息发布给我们所有的消费者。相比之下,电视广告的集约性优势就非常明显了,我们只要了解目标人群的收视习惯,就可以到达大部分受众。
  另外,从内容上看,网络媒体的门槛较低,使其内容泛滥,鱼龙混杂,信息的可信度较差;而LCD针对人们的闲散时间,主要是比较单一的广告轮播,没有吸引人的内容,广告的注意度较低。这些都使其广告的传播效果要低于常规的电视广告。
  最后,我想说的是:新兴媒体确实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兴奋,但是,它的价值要逐步经过科学的测量得到确认;而面对新兴媒体一浪高过一浪的宣传热潮,可以赞赏,可以学习,可以积极研究;作为媒介研究人员,要想完成既定的宣传目标,可以先把握住可以测量的媒体实现可以预测的目标,同时,注意发挥新兴媒体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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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新的广告产品:7.5秒广告
  5秒、15秒、30秒,这些耳熟能详的电视广告规格,早已烂熟于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心中。但是,从2007年开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后标板广告形式12年来首次由5秒调整为7.5秒。这不仅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更是顺应了企业不断发展的广告需求,是一项将在中国广告业引起一定反响的重要举措。
  首先,从企业发展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希望自己借用电视这个最佳传播平台,更充分地表现自己的品牌和产品。而7.5秒广告比以往的5秒广告扩大了概念表现的空间,使得概念得以更加充分地展示,不仅可以宣传企业品牌,而且可以传达产品的诉求点,信息涵盖量也明显增加,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广告的效果。
  第二,有研究表明,对于受众接受度而言,6-9秒为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变的有效时长。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看,7.5秒广告比5秒广告更容易进入稳定的长时记忆。来自记忆的研究表明:记忆项目在6-9秒钟左右即可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为了让识记项目更有可能从短时记忆转入长时记忆,使其在记忆中保持6-9秒左右是更好的选择。
  第三,长广告是国际广告业的主流。有资料显示,十几年前,7.5秒广告就是国外广告产品中较短的一种,而5秒广告还的确是中国制造。现在,7.5秒广告在我国出现,表现出受众的成熟,也表明我国广告业从简单叫卖,到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向更深层次的沟通的开始。
  最后,对广告和媒体从业者而言,7.5秒广告的出现也为大家提出了新的挑战。创意人员要拿捏好简洁和充分之间的尺度;制作人员要控制好时间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各个电视台要权衡好政策与趋势之间的利弊。 7.5秒广告带来了新的广告产品,对中国的广告主、电视界、广告界,都赋予了新的机会,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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