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忽悠剥夺消费者验货 消协抨击电视购物
日 期:2008-10-31 9:31:37 来 源:北京商报 作 者:李欢欢
昨日,北京市消协对电视购物行业进行了点评,广告忽悠人、“货到付款”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不提供经营者名称地址、购物凭证不明确成为消协批评的四大问题。
“一些广告过分夸大产品功效,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市消协方面表示,一些电视购物的商品价格虚高,将低值商品包装后高价销售。
在送货方面,电视购物公司一般都会委托快递公司送货收款,消费者只能先交钱再验货。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货物型号、数量不符时,快递公司却称不是销售主体不负责任。如有的消费者买的品牌手机,收货时却发现是杂牌手机,消费者付了款却不能保证货物是自己所订的。“这实际上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验货权”,市消协方面称。
另外,许多电视购物公司用假冒的公司名称、地址宣传,提供的购物凭证没有明确的名称、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后举证维权困难。
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电视购物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比较突出,今年以来,市消协收到157件电视购物侵权投诉,涉及46家企业。目前,电视购物逐渐兴起,在电视台节目播出量大量增加,但由于电视购物行业信用和支付体系较差、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行业监管存在空白,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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